No.42 - 2017/12/01



 
[US] [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最寬廣合理解釋(BRI) v. 最寬廣可能解釋(BPI)
[TW] 非傳統商標之全像圖商標
[US] 美國進步性判斷在KSR後10年的發展歸納
[CN] 侵犯中國專利權的抗辯事由
[US] 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預計將專利代理人及外國專利執業者納入保密特權之適用範圍
         
   

[US] [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最寬廣合理解釋(BRI) v. 最寬廣可能解釋(BPI)
盧建川/專利師/合夥人

請求項解釋的方法在法院專利有效性判斷上與USPTO審查上並不相同,法院專利有效性判斷時是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在Phillips案全院聯席判決 中的見解為主,而在USPTO審查部門及專利審判與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則採用最寬廣合理解釋(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BRI)。美國專利審查基準明白指出,BRI並不是最寬廣可能解釋(Broadest Possible Interpretation, BPI),BRI是指,請求項用語的意涵必須從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的觀點...

 
         
 

[TW] 非傳統商標之全像圖商標
許為柔/商標部主任

於民國92年以前,我國商標法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者限於平面之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而在92年11月28日施行之商標法首增訂非平面型態之「聲音」及「立體形狀」亦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爾後在101年7月1日施行之商標法(即現行法)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皆可作為商標提出申請,是以除法條中例示之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外,其他依嗅覺、觸覺、味覺等可感知之標識,如氣味、位置等在符合商標識別性其他相關規定前提下,皆有獲准商標註冊之可能...

   
         
   

[US] 美國進步性判斷在KSR後10年的發展歸納
盧建川/專利師/合夥人

KSR 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35 U.S.C. 103進步性判斷上很重要的一個判決,該判決批評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2007前在進步性判斷上嚴格套用TSM 之做法,補充除TSM外可能能認為請求項發明不具進步性的論理方式,本文主要摘錄Arneson等人發表”Ten Years Since KSR” 的文章...

 
         
 

[CN] 侵犯中國專利權的抗辯事由
丁俊萍/中國專利代理人

2017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對外公布了新修訂的《專利侵權判定指南》(以下簡稱判定指南),全文共153條,分成六個部分包括: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二、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權判定;三、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四、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五、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以及六、專利侵權抗辯等六大部分。本文試著從專利侵權判定指南中的第六部分「專利侵權抗辯」探討侵犯專利權的抗辯事由...

   
         
   

[US] 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預計將專利代理人及外國專利執業者納入保密特權之適用範圍
劉蘊文/法律部主任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日前公布了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7篇第42.57條(37 CFR 42.57 )之草案,修改目前於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調查程序中對於「專利律師-委託人保密特權」之標準。該規定將以往之「專利律師-委託人保密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延伸適用於專利代理人(patent agent)或外國專利執業者(foreign jurisdiction patent practitioner)及其委託人之間的聯繫。其中,對於外國專利代理人之認定標準,係以是否符合外國官方所定之執業資格,有權於專利事項提供法律意見為標準。此項規定預計將於2017年12月7日正式實施...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周柏岳、常務編輯/張育瑄
編輯委員/楊慶隆、盧建川、許為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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