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6 - 2023/08/01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從CRISPR技術的正名大戰看美國新舊專利法的適用範圍
[台日美專利]根據專利屬地主義而將伺服器設在境外就不侵權?
[台中美專利]簡介設計專利新措施之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制度
[美國專利]依直接侵權提起的前訴訟案並不因既判力而阻卻依引誘侵權所提起的後訴訟案:Inguran, LLC v. ABS Global, Inc.案件
[美國專利]從Salazar v. AT&T Mobility LLC案件來看對於不定冠詞「一 …」(“a …”)的專利範圍解釋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從CRISPR技術的正名大戰看美國新舊專利法的適用範圍
王傑美 博士/美國專利代理人/中國專利代理師

2012年CRISPR (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成簇規律間隔短回文重複序列)系統的發現,給分子生物學領域帶來了革命性的突破。CRISPR基因編輯技術與2011年通過的美國新專利法AIA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 Act;美國發明法案)在同一時期的出現,意外地碰撞出SNIPR Technologies與Rockefeller University之間的「發明人之爭」。本文從SNIPR v. Rockefeller案 ,看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如何分析AIA的立法目的、解釋pre-AIA和AIA相關條文,來確定新舊專利法的適用界線,進而對本案的發明人爭議做出裁判。

 
         
 

[台日美專利]根據專利屬地主義而將伺服器設在境外就不侵權?
黃政誠 專利師

隨著行動通訊全面普及化,在很多軟體中有關資料的存取或程式的執行都已經雲端化。然而,就專利權的維權行動上,此亦直接造成侵權舉證上的困難,因為凡涉及網路傳輸之軟體專利中所有的方法步驟將不會在單機上完整重現,難以符合全要件原則,此易形成有心人士於迴避專利權範圍上的漏洞,只要將後台伺服器設於境外無管轄權處,似乎就可以逃脫專利權屬地主義之規範。不過,日本知識財產高等法院(知的財産高等裁判所,下稱IPHC)近期於Dwango v. FC2 and HPS一案的判決中就此一情境提供了一個突破性的見解,首次突破專利屬地主義之藩籬限制,此判決之法律見解或將成為日後日本網路軟體專利於侵權判斷上的重要原則。

   
         
   

[台中美專利]簡介設計專利新措施之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制度
陳平哲 專利師/中國專利代理師

我國尚未實施設計專利的加速審查制度,但由於申請人可能需要快速取得設計專利權,因此需要縮短審查週期。為考慮申請人的申請策略、專利佈局以及專利商品化時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智慧財產局開始受理延緩實體審查的申請。根據我國的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案的申請日起算的一年內申請延緩審查。如果申請案主張優先權,起算日則以優先權日為準。然而,以優先權日起算的一年期間可能不足以滿足申請人的專利佈局需求。為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23年舉辦了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並規劃了設計專利的新措施,包括「設計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和「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訂的專題,以供各界參考。

 
         
 

[美國專利]依直接侵權提起的前訴訟案並不因既判力而阻卻依引誘侵權所提起的後訴訟案:Inguran, LLC v. ABS Global, Inc.案件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資格)

於2023年7月5日,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簡稱CAFC)的Reyna法官主筆做出了一致性的Inguran, LLC v. ABS Global, Inc.案件 判決,於該判決當中認為:由原告依據「直接侵權」主張所提起的前訴訟案,並不會因為「既判力」(claim preclusion,或者是稱為res judicata)而阻卻其依據「引誘侵權」主張所提起的後訴訟案。其中,關於「既判力」又有什麼好處呢?主要就是要用來預防可能重複的訴訟發生、可用以節省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資源、以及得以確保法院所作出判決的一致性等可預見之好處。

   
         
   

[美國專利]從Salazar v. AT&T Mobility LLC案件來看對於不定冠詞「一 …」(“a …”)的專利範圍解釋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資格)

於2023年4月5日,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簡稱CAFC)的Stoll法官主筆做出了一致性的Salazar v. AT&T Mobility LLC案件 判決,於該判決當中再度對於請求項當中總是會出現的不定冠詞—”a …”(也就是於中文的申請專利範圍當中總是會使用到的「一 …」)做出了請求項專利範圍之解釋,究竟這個”a …”該要如何來進行解釋呢?它是會被法院解釋成代表是多數個的、還是單數個的呢?究竟請求項當中的不定冠詞”a …”所代表的意思是否會跟您所想像的一樣呢?由於這個是在提出專利申請於撰寫專利說明書時、以及專利侵權訴訟上進行請求項專利範圍之解釋時都是頗為重要的課題,值得我們大家好好來加以學習、以及思考。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林佳葳、常務編輯/
編輯委員/楊慶隆、王傑美、黃政誠、陳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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