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申請與審查意見分析 - 申請方式(下篇I)


文章來源:廣流智權評析第26期
2015/04/01
 

設計專利申請與審查意見分析-申請方式(下篇I)

前言:

 

一、繼上篇,本文分析就目前申請具變化外觀的運用以及圖式中線條與照片搭配實務,以瞭解如何正確使用設計案的說明書與圖式內容,符合相關規定而儘快獲准專利並獲取所需最大保護範圍,再輔以申請類型運用表格使用與分類。

 

二、觀察近似範圍申請的相關案例,就目前衍生設計或以各獨立案申請相比,以瞭解如何在不同外形差異以及物品領域不同下正確申請各獨立案或衍生設計。

 

案例九、汽車變化相關案件-敞篷開啟與關閉實施例

          
 
 
 
 
 

 
 
 
 
 

    在一件申請設計案中可以不同實施例表現圖式中,本案第1實施例為關閉頂蓋,第2實施例為開啟頂蓋的敞篷車造型。

 

1.        機器人臉部變化相關案件-應使用虛線外框表示所應用之顯示螢幕


 

審 查意見認為:「(一)本案設計名稱「人物臉部LuLu」,並未明確指定所施予之物品,不符專利法第129條第3項之規定,設計名稱請修正為「顯示螢幕之圖 像」或其他適當之設計名稱。(二)本案依其所附之圖式觀之,前視圖1 至4中僅圖像介面之揭示,未見有顯示螢幕或顯示器之揭示,故本案圖說無法明確且充分揭露,不符專利法第126條第1項之規定。」

            

原申請未在各變化臉部以虛線框住表示所應用之顯示螢幕,申請人修正名稱,並修正於設計說明及圖式表現所揭露之虛線係表示所應用之顯示螢幕,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2.        GUI變化相關案件-兩層虛線框架無法清楚區別


審查意見認為:「本案圖式顯示有兩層虛線框架,兩層虛線框架都是顯示螢幕,或是外層框架才是顯示螢幕,又無法清楚得知圖形介面中的背景圖形、框格內的數字、圖形等,哪一些是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又圖式中實線揭露之可變化設計元素太小以致無法辨識,故本案說明書及圖式未明確且未充分揭露,使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無法瞭解其內容,無法據以實現,不符合專利法第126條第1、2項之規定。」

 

申請設計案圖式中避免使用兩層相近距離的虛線,應保留單一虛線或使用虛線與鏈線搭配,並輔以說明清楚表示。目前實務在申請具變化外觀的GUI時,代表圖中同時呈現初始未變化前圖式及最後變化的圖式,於代表圖後再續依變化順序放置所需保護變化的圖式例,而各變化圖皆是其保護範圍,因此各變化圖例的挑選亦關係到主張權利的範圍而須相對慎選。

 

案例十、照片中以紅色框線為主張設計內容

           

申請設計案中可以黑底照片中使用紅色框線框起所主張設計之內容。

          申請設計專利類型運用表格
       

  參照對照表格,目前設計專利申請時,須確認各類型所揭露圖式方式以對應的類型作為申請。

小結

    專利制度意在保護創作、促進產業發展,設計說明書及圖式係取得申請日之文件之一,欲獲得專 利權必須將說明書及圖式揭露在符合專利法與細則等相關規定。從目前官方審查意見通知函略知說明書與圖式申請略屬寬鬆,官方發現錯誤並通知後作修改通常皆可 獲准,其設計內容表示清楚為重點。而多數案件的審查意見通知函中,圖像設計較無引證資料要求申復說明,並因新圖像設計制度在提交說明書與圖式容易錯誤,以 致於要求修正比例最高。從案例內容可更加明確了解說明書與圖式提交內容,符合相關規定並加快獲准專利。

 

通 常情況下設計專利欲獲取最大保護範圍為以揭露最少新穎特徵為原則,但找到先前技藝則相對容易,而核駁機率相對提高。就設計專利佈局上,可先提出具有多個新 穎特徵的整體設計,申請過程中藉由產品上市觀察市場接受度,於發覺部分的新穎特徵被模仿時,可進一步將該部分分割申請(整體分出部分),待分割案核准後主 張權利。另申請過程因多個新穎特徵具專利要件而可獲得專利權,領證時亦可透過延緩公告的期間思考是否分割申請。

 

附註:

1. 一般物品外形設計申請案皆以外形特徵申請,並無配合圖像申請來保護。而專利證書號:D151363,手機玩具案例中,在顯示面板上亦具有類似圖像表現而與外形特徵搭配保護;而專利證書號:D165575,數位相機之部分案例中,則在外觀申請的參考圖中配合圖像申請呈現。

2. 同註1,申請實務較為彈性,在所請求保護外觀上抑或可搭配複數圖像呈現。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李文正、常務執行編輯/林良貞
編輯委員/楊慶隆、陳平哲、詹惠雯、許為柔、李文正
本文僅為提供一般資訊,非為法律諮詢之用。如需進一步資訊,歡迎與本所聯繫
©Wideband IP Office廣流智權事務所

 
相關文章
從部分Apple Watch產品之排除命令來看ITC程序之流程以及相關因應
CAFC再次判斷「合意管轄條款」於「多方複審程序」中是否適用:DexCom v. Abbott案件簡介
多方複審程序中對「併案人」之限制於「修正動議」時是否適用:CyWee v. ZTE案件簡介
[TW商標]商標廢止答辯時若未提出使用證據,在行政救濟階段還可以提出嗎?
作者文章
簡介設計專利新措施之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制度
公平交易法與設計專利權之適用
設計專利權之舉發
設計專利之創作性判斷(與先前技藝相對應之內容比對)之分析-以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專訴字第63號判決為例

 


 
廣流簡介智權新知專業服務聯絡我們聲明事項
© Wideband IP Office 廣流智權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