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將開放設計專利中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申請


文章來源:廣流智權評析第20期
2014/04/01
 

 

[關鍵字] 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圖像、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ICON
[註] 請使用瀏覽器外掛PDF閱讀器瀏覽廣流智權評析文章

 

 

 
相關文章
從部分Apple Watch產品之排除命令來看ITC程序之流程以及相關因應
CAFC再次判斷「合意管轄條款」於「多方複審程序」中是否適用:DexCom v. Abbott案件簡介
多方複審程序中對「併案人」之限制於「修正動議」時是否適用:CyWee v. ZTE案件簡介
[TW商標]商標廢止答辯時若未提出使用證據,在行政救濟階段還可以提出嗎?
作者文章
[US判例系列]一般觀察者應依據三方比對法對產品逐個分析
[US判例系列]物品性對設計專利範圍解釋的影響
產品可以怎麼申請設計專利呢?以蘋果筆記型電腦為例
這些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ー談台灣設計專利的申請標的

 


 
廣流簡介智權新知專業服務聯絡我們聲明事項
© Wideband IP Office 廣流智權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