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解釋“device”:上位用語一定能得到較大的專利範圍嗎?(下)


文章來源:廣流智權評析第35期
2016/10/03
 

 

(圖片來源:Phalinn Ooi​ | CC BY 2.0
[關鍵字] 上位用語、專利範圍、claim construction、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美國專利、US patent
[註] 請使用瀏覽器外掛PDF閱讀器瀏覽廣流智權評析文章

 

 

 
相關文章
從部分Apple Watch產品之排除命令來看ITC程序之流程以及相關因應
CAFC再次判斷「合意管轄條款」於「多方複審程序」中是否適用:DexCom v. Abbott案件簡介
多方複審程序中對「併案人」之限制於「修正動議」時是否適用:CyWee v. ZTE案件簡介
[TW商標]商標廢止答辯時若未提出使用證據,在行政救濟階段還可以提出嗎?
作者文章
[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解釋“device”:上位用語一定能得到較大的專利範圍嗎?(上)
[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如何解釋“formed”: 是物的特徵還是製造方法的特徵?

 


 
廣流簡介智權新知專業服務聯絡我們聲明事項
© Wideband IP Office 廣流智權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