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跑


文章來源:智慧財產局
2015/12/29
 

為加速臺韓兩國專利案件審查,增進申請人申辦手續之便捷 性,我國與韓國繼104年7月1日實施「臺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加速兩局的審查工作之後,已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可直接透過電子交換方式傳送與取得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臺韓專利優先 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
 
 

透過此計畫之實施,專利申請人在先申請國家(即第一局)完成遞件後,如就同一發明內容向後申請國家(即 第二局)提出申請時,只要在規定期限(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聲明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即完成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程序,相關申請文件內容則由 兩國專利專責機關間透過電子檔案交換方式取得。
 
 

本計畫之執行不僅減輕申請人費用、時間及手續之負擔,對於兩局而言,由於可直接取得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更加便利並兼顧節能減碳之效;此外,審查人員藉由線上查閱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機制,可以減省文件等待及翻閱之時間,提升專利審查效能。

為鼓勵申請人多加運用此機制,電子交換之優先權證明文件不收取規費,歡迎多加利用。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相關說明,可至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專區查閱。如有疑問亦可電洽智慧局電子申請及專利諮詢服務專線:(02)8176-9009。

li icon  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專區

文章來源:智慧財產局(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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