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行專訴字第171號


文章來源:廣流專利代表案例-行政訴訟
2016/01/09

 
[勝訴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行專訴字第171號
[判決要旨]
專利專責機關依法應於作成不予專利之審定前踐行通知申復之程序,給予申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02 條規定之精神,以維申請人之程序保障,求其處分之程序完備。
(收錄於「專利行政爭訟案例彙編(99-10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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