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專訴字第109號


文章來源:廣流專利代表案例-行政訴訟
2016/01/10

 
[勝訴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專訴字第109號
[判決要旨]
具通常知識者可依前述證據2 申請專利範圍第2 或5 項之教示,將證據2 第4 至6 圖所揭技術簡單變化,即可輕易完成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發明。故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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