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4393號


文章來源:廣流專利代表案例-行政訴訟
2016/01/05

 
[勝訴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4393號
[判決要旨]
對於證據之不同組合,即形成不同爭點,舉發理由如已具體主張證據之不同組合,即形成不同之爭點,原處分自應分別予以審查,如其漏未審酌,即率認舉發不成立,於法即有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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