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
文章來源:
廣流專利代表案例 - 民事訴訟
2016/01/07
[勝訴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
[判決要旨]
系爭程式並未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5項之文義或均等範圍,而不構成專利侵害,被告高明公司於履行上開專利案件數位化契約亦非使用系爭專利,而不構成後契約義務之違反。
相關文章
•
104年經訴字第1040630204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7號
•
103年經訴字第1030610838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作者文章
•
104年經訴字第1040630204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7號
•
103年經訴字第1030610838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台北所
220871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17樓之3
新竹所
302058新竹縣竹北市高鐵七路65號5樓之2
台南所
710044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99號16樓
TEL:+886-2-2950-0080 FAX:+886-2-2950-0060
TEL:+886-3-658-8821 FAX:+886-3-658-9012
TEL:+886-6-311-1158 FAX:+886-6-311-1258
廣流簡介
智權新知
專業服務
聯絡我們
聲明事項
© Wideband IP Office 廣流智權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