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


文章來源:廣流專利代表案例 - 民事訴訟
2016/01/07

 
[勝訴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
[判決要旨]
系爭程式並未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5項之文義或均等範圍,而不構成專利侵害,被告高明公司於履行上開專利案件數位化契約亦非使用系爭專利,而不構成後契約義務之違反。


相關文章
104年經訴字第10406302040號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7號
​103年經訴字第10306108380號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作者文章
104年經訴字第10406302040號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7號
​103年經訴字第10306108380號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廣流簡介智權新知專業服務聯絡我們聲明事項
© Wideband IP Office 廣流智權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