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54號


文章來源:廣流專利代表案例 - 民事訴訟
2016/01/12

 
[勝訴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54號
[判決要旨]
被告雖主張原告之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更正後申請專利範圍第1 、6 項,然被證1 、5 之組合足證系爭專利更正後申請專利範圍第1 、6 項不具進步性,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2 項規定,被告不得基於系爭專利權對原告主張權利,從而,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確認被告基於系爭專利權對於原告之排除侵害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存在等情,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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