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59號


文章來源:廣流專利代表案例 - 民事訴訟
2016/01/12

 
[勝訴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59號
[判決要旨]
證據1 、證據3 或證據1 、4 及證據1 、3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2 項規定,原告不得對被告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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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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