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經訴字第10006103790號
文章來源:
廣流專利代表案例 - 訴願
2016/01/10
[訴願編號]
100年經訴字第10006103790號
[決定要旨]
詎原處分機關未將本案100年5月6日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本如何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4項之上開新理由再行通知訴願人,給予提出申復之機會,即作本案應不予專利之處分,自有未踐行法定程序之瑕疵,難認符合專利法第46條第2項規範之意旨,原處分顯有未洽。 (收錄於「專利行政爭訟案例彙編(99-10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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