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3 - 2014/10/01



 
【國際】標準必要專利(SEP)與公平及合理非歧視條款(FRAND)
【日本】日本意匠之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規定及限制
【日本】日本專利法等法律修正將於2015年4月生效
         
   

【國際】標準必要專利(SEP)與公平及合理非歧視條款(FRAND)
蔡孟熹/專利工程師

在專業分工的時代,現今的企業考量研發成本,已鮮少獨自從產品規格的制訂、研發設計、製造,以及行銷一手包辦。針對消費型產品市場,除非有良好品牌形象,一般來說,消費者仍然會考量產品關鍵的元件或功能是否能與別的品牌互通、共用,例如藍芽通訊、記憶卡等等。為了擴大共同的市場,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的合作和「標準規格」的制訂與發展也隨之推展。 目前常見的方式,是邀請上下游的供應鏈成立標準制訂組織,成為共同的溝通平台。藉由共同討論、提案、表決來共同制訂「工業標準規格」。未來產品則遵照此規格來製作,以達到通用、統一、擴大市場、利益共享的效果...

 
         
 

【日本】日本意匠之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規定及限制
陳學箴/專利部主任

日本在電子產品上的設計無論是產品外型或是操作介面等,在亞洲地區皆佔有一席之地,亦孕育有許多致力於發展屬於自己品牌設計的世界知名廠商,如SONY、PANASONIC等。因此,日本特許廳早於1986年即初步開放可申請顯示於液晶螢幕上顯示指示時間之介面設計,隨後亦多次修法逐漸放寬可申請之內容,以因應智慧型手機等電子產品蓬勃發展之趨勢。雖然如此,日本對於意匠(意匠即為日本專利中的設計專利之意,由於本文章係介紹日本意匠相關規定,因此接下來皆沿用日文中「意匠」一詞)之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申請,相較於美國或台灣等國家來說仍有較多的限制...

   
         
   

【日本】日本專利法等法律修正將於2015年4月生效
林良貞/國際部主任

日本專利法於2014年4月25日通過國會表決,5月14號公佈,修正部分預定於2015年4月1月生效。此次修正的內容涵蓋特許專利(發明專利) 法、設計專利法、商標法及專利代理人法,本文將針對修正的部分做一簡單介紹。 ● 救濟措施的擴充 現行法中對於災害發生之規定僅及於日本本國,日本國內已有例子為:2011年3月11的關東大地震,及福島1號核電廠的大爆炸;對國外發生的災害並未有相應措施。對照歐美、中國大陸及韓國在災害救濟方面都有完整規定,修正部分擬將發生在其他國家,因意外不可抗力之災害而導致遲誤申請、審查或其他程序的救濟措施納入規範...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李文正、常務編輯/林良貞
編輯委員/楊慶隆、陳學箴、蔡孟熹、林良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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