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1 - 2014/06/03



 
[台灣][大陸] 兩岸專利修改時機與限制
[大陸] 2014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大陸] 中國大陸商標新法實施後之管理建議
         
   

[台灣][大陸] 兩岸專利修改時機與限制
陳鈺夫/專利部主任

常有發明人問道,已提出的專利申請能不能再增加內容。鑑於專利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修正,除誤譯之訂正外,不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專利申請經提出後就無法增加新事項(New matter),僅能就申請時所揭露之範圍內對技術內容進行修正。因此,在作者前篇文章「分割、改請與國內優先權之介紹」曾介紹,在未超過國內優先權期限的情形下,可透過主張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補入新的技術內容,藉以達到如審查基準第2-5-13~2-5-14頁提到的「實施例補充型」、「上位概念抽出型」、及「符合單一性條件之併案申請型」等不同目的之專利申請策略...

 
         
 

[大陸] 2014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李文正/專利工程師

中國大陸政府於2014年4月14日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其著重於落實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圍繞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保障和改善民生,強化執法打擊,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長效機制,為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大陸] 中國大陸商標新法實施後之管理建議
許為柔/商標部主任

中國大陸商標新法內容大幅度的變動,在評析第17及18期中已就修法重點進行介紹(簡介中國2013年新修正通過之商標法(一)、(二)),就商標管理層面上,其重點亦將與以往不同,以下茲提出六點建議,期可作為台灣廠商在中國大陸商標管理上之參考...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李文正、常務編輯/林良貞
編輯委員/楊慶隆、陳政大、陳鈺夫、許為柔、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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