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 - 2014/04/01



 
[大陸]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專利權人臨時保護期內權益
[美國] 美國電腦實施之發明專利中有關手段功能用語(means-plus-function)的明確性要求
[大陸] 中國大陸將開放設計專利中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申請
[台灣] 以違反先申請原則作為舉發事由之應注意事項
[美國] 美國關於「外文」商標之混淆誤認的審查規定
         
   

[大陸]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專利權人臨時保護期內權益
陳政大 專利師/合夥人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五批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的參照。其中,指導案例20號為深圳市斯瑞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坑梓自來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藍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旨專利權人無法禁止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的臨時保護期內製造、銷售、進口的行為,僅能就其請求支付適當費用,當然也無權禁止後續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等行為...

 
         
 

[美國] 美國電腦實施之發明專利中有關手段功能用語(means-plus-function)的明確性要求
劉蘊文/法律部主任

在美國,與手段功能用語(means-plus-function)相關之審查原則規定於專利審查基準(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以下簡稱MPEP)第2181 節,即對應美國專利法(35 U.S. Code,下同)第112條第6 項之規定。 本文藉由MPEP之規定,探討2013年3月美國專利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以下簡稱PTAB)針對Ex Parte Lakkala一案所作出之決定...

   
         
   

[大陸] 中國大陸將開放設計專利中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申請
陳學箴/專利部主任

隨著電子產品的蓬勃發展,在電子產品的顯示裝置上所呈現的圖像(ICON)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全稱)的設計亦開始受到重視。美國由於微軟、蘋果等公司在電腦或手機的顯示螢幕上所呈現的畫面之設計的發展,亦推動了美國專利局開放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為設計專利之申請標的。歐盟等各國的專利局亦陸續開放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申請。台灣則是於2013年開始實施的專利法中,開放了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申請。中國大陸做為全世界人口最多、消費市場最大、專利申請量大幅成長的國家,為因應國際上開放設計專利中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申請的趨勢,亦將初步開放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之申請,相關之修正已於2014年3月17日公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之官網上,並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台灣] 以違反先申請原則作為舉發事由之應注意事項
李春霖/專利工程師

舉發制度的設立係為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的利益,盼透過公眾之協助,對已經公告的專利案再次審查,從而使得專利權的授予更為正確。我國舉發事由的主題大致可分為:違反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違反記載要件;違反先申請原則;超出原揭露範圍、實質擴大或變更申請專利範圍;共有專利申請權非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者;專利權人非專利申請權者;專利權人所屬國家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專利不予受理者等。以下說明以違反先申請原則作為舉發事由時的應注意事項...

   
         
   

[美國] 美國關於「外文」商標之混淆誤認的審查規定
丁俊萍/中國專利代理人

商標法要保障的除了商標權人的商標權之外,還要顧及消費者利益。當商標權人以外之第三人使用商標,可能造成商品/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而誤認商品/服務之來源,亦即消費者已無從藉由商標來正確識別商品/服務來源,則該第三人使用商標之行為即應予以禁止。因此,混淆誤認的禁止一方面是確保商標識別功能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混淆誤認也是禁止第三人使用商標的範圍限制。本文將討論美國商標審查手冊(Trademark Manual of Examining Procedure,簡稱TMEP)關於「外文」商標之混淆誤認的審查規定...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李文正、常務編輯/林良貞
編輯委員/楊慶隆、陳政大、丁俊萍、劉蘊文、陳學箴、李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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