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7 - 2020/06/01



 
[美國專利]US實務系列-專利請求項用語解釋及明確性判決
[美國專利]US實務系列-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中的功能性特徵
[美國專利]基於時間限制的判斷而是否立案「多方複審程序」的決定是不可上訴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Thryv, Inc. v. Click-to-Call Technologies, LP案件
[美國專利]美國「多方複審程序」之「審理實務指南」(Trial Practice Guide)簡介(上)
[中國專利]中國大陸343號局令專利審查指南修改介紹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基於化合物的結構相似性建立的顯而易見性核駁是否可以適用於組合物發明?
         
   

[美國專利]US實務系列-專利請求項用語解釋及明確性判決
盧建川 專利師/合夥人

美國專利訴訟過程中,請求項用語解釋攸關勝敗,亦可能使專利範圍不明確而無效,本文分享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2020/4/9的判決 ,該案地院認為包括Configured to在內的幾個用語因不明確而無效,CAFC認為該判決錯誤。本文不說明判決中與此主題無關之內容。

 
         
 

[美國專利]US實務系列-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中的功能性特徵
盧建川 專利師/合夥人

美國設計專利僅保護新的及裝飾性特徵,當設計專利包括功能性及非功能性元件,其範圍應被解釋,以識別設計專利的非功能性面向 。本文分享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2020/5/14的判決 ,該案地院判決兩設計近似之處是源於系爭設計的功能性特徵或習知設計特徵,故不侵權。CAFC確認該判決。本文不說明判決中與此主題無關之內容。

   
         
   

[美國專利]基於時間限制的判斷而是否立案「多方複審程序」的決定是不可上訴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Thryv, Inc. v. Click-to-Call Technologies, LP案件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資格)

企業對於一件已經核准後之專利,若對該核准後的專利範圍之專利性有所質疑,可以藉由提出以下的幾種方式來進行,例如:最常見的是提起「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簡稱IPR)、「專利核准後複審程序」(Post-Grant Review,簡稱PGR)、過渡性質的「含商業方法專利複審程序」(Covered Business Method,簡稱CBM)、不要忘記它仍然存在的「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或是給專利權人本身使用的「補充審查程序」(Supplemental Examination)、以及於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起「確認訴訟」(Declaratory Judgment)來主張系爭專利無效等幾種方式可以考慮。

 
         
 

[美國專利]美國「多方複審程序」之「審理實務指南」(Trial Practice Guide)簡介(上)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資格)

如先前文章 所介紹,企業若是對於一件已經核准後之專利,若對該核准後的專利範圍之專利性有所質疑,可以藉由幾種方式來進行,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藉由提起「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簡稱IPR)的方式來進行。「多方複審程序」係從2012年9月16日起開始生效、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簡稱USPTO)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簡稱PTAB)來進行審理,由於歷年來的實務經驗結果顯示:「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准予立案(instituted)的比例較高、於進行審理後系爭專利或是系爭專利的系爭請求項之無效比率較高、且所需的律師服務費用相對直接於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較為便宜等幾項優勢,就開始成為企業對付有爭議之專利時的一項重要武器、或者是要與專利權人進行周旋與制衡的一種常見手段。

   
         
   

[中國專利]中國大陸343號局令專利審查指南修改介紹
丁俊萍 專利師

中國專利局在2019年12月31日發布局343號局令,其為此次修改審查指南的公告,於2020年2月1日開始施行。本次修改並未對原審查指南進行修改,而是在第二部分第九章(關於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新增第六節(包含算法特徵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徵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相關規定)。此次修改是針對電腦軟體中的人工智慧、互聯網+、大數據、以及區塊鏈等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提供具體明確的審查規則。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基於化合物的結構相似性建立的顯而易見性核駁是否可以適用於組合物發明?
李春霖 專利師

當化合物具有高度結構相似度以及類似的效用時,可以建立顯而易見性的表面證據 。那麼,這樣的核駁理由是否適用於組合物發明呢?本文將透過分享今年四月初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以下判決 提供一些想法予讀者。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林佳葳、常務編輯/
編輯委員/楊慶隆、盧建川、丁俊萍、李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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