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美國「多方複審程序」之「審理實務指南」(Trial Practice Guide)簡介(下)Introduction to “Trial Practice Guide” for U.S. Inter Partes Review, Part 2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資格)
如先前文章 所介紹,企業若是對於一件已經核准後之專利,若對該核准後的專利範圍之專利性有所質疑,可以藉由幾種方式來進行,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藉由提起「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簡稱IPR)的方式來進行。「多方複審程序」係從2012年9月16日起開始生效、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簡稱USPTO)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簡稱PTAB)來進行審理,由於歷年來的實務經驗結果顯示:「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准予立案(instituted)的比例較高、於進行審理後系爭專利或是系爭專利的系爭請求項之無效比率較高、且所需的律師服務費用相對直接於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較為便宜等幾項優勢,就開始成為企業對付有爭議之專利時的一項重要武器、或者是要與專利權人進行周旋與制衡的一種常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