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1 - 2021/02/01



 
[台灣專利]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摘要
[台灣商標]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摘要
[台灣專利]談專利訴願(下篇)
[美國專利]US實務系列-裝置請求項的本體並未記載任何結構特徵?
[美國專利]US判決系列-仿單瘦身(skinny labeling)對於學名藥廠真的是護身符嗎?
[日本專利]日本判例系列-介紹日本先使用權制度以及其判決
         
   

[台灣專利]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摘要
李文賢 專利師/所長

我國專利及商標行政救濟現制程序冗長,產業及學界長期以來呼籲改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20年12月30日預告專利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並於2021年1月19日、25日及29日舉辦公聽會 。

 
         
 

[台灣商標]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摘要
許為柔 商標部主任

智慧財產局於2020年12月30日預告「專利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之條文修正草案共53條,其中修正9條、增訂33條、刪除11條。此次修正草案中最主要內容即為商標救濟制度的變革,包含於智慧局設立專責之審議會、在審議程序中導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等機制,同時明訂經審議決定之案件,得免經訴願程序,逕向法院提起訴訟,而訴訟類型,亦欲由目前之行政訴訟變更為民事訴訟,另亦刪除異議章節。該等修正內容與現行實務有極大差異,建議權利人及相關從業人員儘早瞭解相關內容,及早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灣專利]談專利訴願(下篇)
李文賢 專利師/所長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訴願之權,不服專利之行政處分得提起專利訴願。基於「訴願前置」原則,無訴願即無行政訴訟,專利訴願介於專利之行政處分及行政訴訟之間,得審查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及合目的性。但專利訴願是否發揮預期功能、應否簡併爭議審議層級向有討論 。本文上篇擇要檢視專利訴願之現行制度,下篇探討其可能發展,期能拋磚引玉。

 
         
 

[美國專利]US實務系列-裝置請求項的本體並未記載任何結構特徵?
盧建川 專利師/副所長/合夥人

物之技術特徵應以結構予以界定 ;產品之可專利性不能依賴其製程 。當裝置請求項的本體(body)僅記載動作,而結構特徵僅記載於前言(preamble),此前言是否必然是限制條件?CAFC在2021年1月5日先例 即涉及此議題;另此先例另涉及:當請求項記載「數量+元件清單」時,各該元件數量應如何解釋之議題 。本文不說明與主題無關之內容。

   
         
   

[美國專利]US判決系列-仿單瘦身(skinny labeling)對於學名藥廠真的是護身符嗎?
李春霖 專利師

對於單一藥品而言,因為藥理機制類同的緣故,可能有機會適用於一個以上的適應症(即所謂的老藥新用)。一般而言,藥品專利到期之後,原廠可能不見得對該藥品在同一藥理機制的所有適應症都還有專利保護。此時,學名藥廠可以在其產品仿單中列出沒有專利保護的適應症,從而指引醫師開立處方以使用學名藥治療該等適應症。 然而,由於美國特有的再發證(reissue)制度,允許專利權人基本上可依據其已公告的專利再取得不同的權利範圍。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原廠可能因為再發證專利而對原本沒有專利保護的適應症取得專利保護。此時,若學名藥仍持續在其產品仿單上列出該有專利保護的適應症時,則會因為指引醫師開立處方以使用學名藥治療該適應症,而構成誘導專利侵權的情況。是以,依據美國的專利連結制度,學名藥可以將該等有專利保護的適應症自其產品仿單中剔除(亦即skinny labeling/carve out;本文中稱為仿單瘦身行為)。然而,學名藥廠是否因此就必然避免了誘導侵權的可能? 本文將透過分享2020年10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 以及以Prost法官為首的不同意見書,並提供一些想法予讀者。

 
         
 

[日本專利]日本判例系列-介紹日本先使用權制度以及其判決
村瀨賢司 日本專利師(弁理士)

本案介紹日本先使用權制度的條件及相關判決。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林佳葳、常務編輯/
編輯委員/李文賢、楊慶隆、盧建川、許為柔、李春霖、村瀨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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