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4 - 2023/04/06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一般觀察者應依據三方比對法對產品逐個分析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功能性請求項還能用嗎?
[美國專利]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欲加以釐清如何來判斷「引人注目的實質論點」(Compelling Merits)
[美國專利]遠距工作者之工作地點可能支持專利訴訟案件之審判地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一般觀察者應依據三方比對法對產品逐個分析
陳學箴/專利師

在分析被控侵權產品及系爭專利時,二者實質相同(substantially the same)即為侵權,若差異十分明顯且明顯不近似("sufficiently distinct" and "plainly dissimilar")則不侵權,若但若是介於其間的非明顯不同或非明顯不近似呢?在Egyptian Goddess案建立了一般觀察者檢測(ordinary observer test),其中利用三方比對法(three-way analysis)作為判斷方式,本文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判決來觀看法院對此檢測方法的實際運用及侵權比對原則。

 
         
 

[美國專利]US判例系列-功能性請求項還能用嗎?
王傑美 博士/美國專利代理人

以功能界定物的功能性請求項(functional claim),在專利申請中是擴大權利範圍的常見手段。但對於生物醫藥等不可預測性較高的領域,專利說明書的揭露要達到何種程度,才能夠滿足35 U.S.C. § 112(a)要求的可據以實施(enablement)及書面記載要件(written description) ,一直存在爭議。 Amgen與Sanofi之間延燒近十年的專利侵權訴訟,就是在系爭專利是否滿足可據以實施要件上,一直無法取得讓雙方都滿意的處理結果,相關領域對法院的處理也持兩極化的態度。今年3月27日,最高法院對本案開庭辯論,引起各方高度關注。

   
         
   

[美國專利]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欲加以釐清如何來判斷「引人注目的實質論點」(Compelling Merits)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資格)

相信專利從業人員都知道,想要挑戰一件美國專利之有效性的其中一個管道,就是作為一請求人(petitioner)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USPTO)的「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簡稱PTAB)提出相關的「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簡稱IPR)案件之請求,只要是能夠滿足提出相關的無效理由與其對應證據、以及繳交所需要的官方費用等各項要件時,就可以針對該件系爭美國專利提出專利有效性的質疑,再等候「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於嗣後所做出的是否加以「立案審查」(institution)之決定(decision)。

 
         
 

[美國專利]遠距工作者之工作地點可能支持專利訴訟案件之審判地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資格)

於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當中,原告專利權人與被告被控侵權人之間於移轉「審判地」(venue)這個議題的攻防也是於專利侵權訴訟進行當中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尤其是在近幾年來對於專利訴訟業界非常地有名的「美國德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Texas,簡稱W. D. Tex)之「韋科法院分部」(Waco Division)尤其是如此的情況。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林佳葳、常務編輯/
編輯委員/楊慶隆、王傑美、陳學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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