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7 - 2015/06/01



 
【台灣】我國專利公眾審查制度之調整初探
【大陸】中國大陸專利說明書對於充分公開的要求 - 從小i機器人一案討論
【台灣】層狀結構是否為新型專利的適格標的 - 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行專訴字第38號判決及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01號判決
         
   

【台灣】我國專利公眾審查制度之調整初探
陳政大/專利師/合夥人

專利公眾審查制度係為各國提昇專利審查效率與專利品質的重要制度,通常分為異議制度與舉發制度兩種。我國專利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修正中,刪除異議程序而獨留舉發制度,主要原因在於異議爭訟曠日費時,以致有無專利權之爭議遲遲無法確定,或常有藉異議程序阻礙專利權人領證之情事,對於專利權人之保護不周。在司法實務上,有鑑於專利訴訟在遇到被告主張專利無效時,法院停止審判等待智慧局審查舉發案件,導致民事案件審理過程曠日費時...

 
         
 

【大陸】中國大陸專利說明書對於充分公開的要求 - 從小i機器人一案討論
丁俊萍/中國專利代理人

「一種聊天機器人」的發明專利權人起訴蘋果公司的Siri產品侵權,因此遭到蘋果公司以無效宣告作為反擊。在無效宣告的行政爭訟過程中,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專利有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維持專利有效,但到了北京高等人民法院則推翻先前專利復審委員會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認定,判專利無效,其主要理由是違反2001年的中國專利法第26條第3款、專利法第26條第4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1。除非另外強調,本文論及的專利法皆指2001年的中國專利法...

   
         
   

【台灣】層狀結構是否為新型專利的適格標的 - 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行專訴字第38號判決及102年度行專訴字第101號判決
李春霖/專利工程師

專利法第104條明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2013年版審查基準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1章第2節新型的定義中亦載明:「申請專利之新型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之製造方法、使用方法、處理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之定義」。簡言之,如果創作的本質是一種方法(method)、化學物質(chemical)或者一種組成物(composition)都不能作為新型的適格標的...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李文正、常務編輯/林良貞
編輯委員/楊慶隆、陳政大、丁俊萍、李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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