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置換怎樣才直接?兼論直接置換與等效置換的差異—從105年民專訴字第14號及106年民專上字第15號法院判決出發
[關鍵字] 台灣專利、專利法第23條、審查基準、直接置換、等效置換、擬制喪失新穎性、105年民專訴字第14號、106年民專上字第15號、101年度判字第1032號、99年行專訴字109號、99年行專訴43號、100年判字1490號、99年行專訴字73號、98年民專上14號。 [註] 請使用瀏覽器外掛PDF閱讀器瀏覽廣流智權評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