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評字第H01000257號
文章來源:
廣流商標代表案例 - 評定
2016/01/10
[行政處分案號]
中台評字第H01000257號
[處分摘要]
況以商標權人目前實際使用於其所營兒童職業角色體驗場,已具相當之規模及知名度(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更(一)字2號行政判決參照),應不致發生降低據爭商標於其已臻著名之商品或服務領域所代表之品質或信譽之虞之情形,亦難認定據爭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有遭受減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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