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廢字第L01030373號
文章來源:
廣流商標代表案例 - 廢止
2016/01/12
[行政處分案號]
中台廢字第L01030373號
[處分摘要]
據此,本局認系爭註冊第00161901號「歐瑪 OMAR」商標指定使用於「啤酒屋、酒吧」部分服務應有繼續停止使用迄今已滿3年情形之可疑,經依法限期通知商標權人證明有使用之事實,惟逾期迄未提出任何本件註冊商標之使用證據到局,復未聲明有何未使用之正當事由,自應依法廢止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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