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解釋 A in response to B:為了響應條件B需緊接著做動作A嗎?
劉晏齊/專利工程師
●前言 在請求項用語中,“Doing action A in responsive to condition B”並不少見。一般將其翻譯為“響應條件B而進行動作A”或是“回應B條件,而進行A動作”,意指響應B條件的成立,進行動作A。然而,在進行動作A和B條件成立之間,是否仍能存於其他事項或是動作呢?意即,此範圍的解釋是否包括:當B條件成立(滿足)時,先做動作C後再做動作A?還是範圍只能解釋為:為了響應B條件的成立(滿足),需立即做動作A,在動作A與B條件成立之間不能有任何中間介入的動作呢?本文係以 American Calcar, Inc. v. American Honda Motor Co., 651 F.3d 1318 (Fed. Cir. 2011) 案對 in response to 的解釋 進行說明,藉以思考在撰寫專利說明書時可以注意事項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