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FAQs


文章來源:智權教室
2016/01/01
 

我國商標FAQs

1. 台灣商標申請從提出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按實務經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稱「智慧局」)審查的時間約為6~8個月,亦即申請日起算6~8個月將會收到第一次官方通知。若智慧局在審查後,認為該商標申請沒有應補正事由或近似在先前案,將會直接發下「核准審定書」,申請人在繳納註冊費後,智慧局將會排定核准公告日期並發下證書,一般在繳納領證費2個月左右可收到商標註冊證書,於此情形下,從提出申請到收到商標證書,共需1年左右。
若商標申請有應補正事由或近似在先前案等問題,審查時間將超過1年,實際審查時間將視申請人補正、申復、智慧局、訴願會及法院審查/審理時間而定。
商標申請流程可參見: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155756&ctNode=7565&mp=1

 

2. 智慧局審理各類商標案件之時間?

按智慧局之公告,請參見下表:  

 

3. 商標尚未取得商標註冊時,還是可以使用我的商標嗎?

可以的。商標可否使用與是否取得註冊無關,但若在商標尚未取得註冊或提出申請前,已開始進行商業上使用,將有可能使商標遭他人剽竊並向智慧局提出申請,而反向您主張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故建議在商標使用前取得商標註冊或至少提出商標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若在商標使用時已取得商標註冊,建議在商標旁標示「®」,以對外表示該商標已註冊並受商標法之保障;倘商標使用時尚未取得商標註冊(申請階段),建議可在商標旁標示「TM」,以提醒他人該商標係當作商標使用,避免他人誤用。

 

4. 商標旁加註TM或®的差別?

一般而言,於商標旁加註『TM』係代表該文字/圖樣當作商標使用(申請中/已註冊皆同);加註『®』則代表商標已註冊。
然註冊後之商標若未加註『®』並不會影響權利行使;而加註『®』則可以更方便的告知大眾該商標已為註冊商標。

 

5. 商標提出申請後,是否還可以變更商標圖樣?

原則上不可以。按商標法第23條規定: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或非就商標圖樣為實質變更者,不在此限。
商標提交申請後就不能改變其商標態樣(不論是文字或是圖樣)及其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僅就商標圖樣中非實質變更的部份,可以刪除,例如:『®』或是『㊣』
  若在商標提出申請後,欲對商標圖樣進行實質變更,則需另外提出商標申請。

 

6. 何謂主張優先權?

所謂商標優先權,就是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申請註冊的商標案,於申請日後6個月內,可以在台灣申請商標,並依據該申請案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務,以相同圖樣申請商標時,可主張優先權,則其申請日以第一案的商標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主張的方式就是在申請商標案時,在申請書上提出優先權聲明,申請書中需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及其申請案號,並附上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優先權文件)。若無法於申請時同時附上,可於申請日後3個月內補呈,以免喪失其優先權。

 

7. 商標註冊後可以使用多久?

商標註冊後有10年的專用期間,待專用間屆滿前6個月內,可向官方提出延展申請,若屆滿後6個月內仍可辦理延展,但需加倍繳納規費。每次延展可取得10年專用期間,延展次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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