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FAQs


文章來源:智權教室
2016/01/01
 

Q1:
專利的種類有哪些?
A1:
專利的種類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等三種。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Q2:
申請專利所需文件有哪些?
A2:
委任狀、專利說明書(包括摘要)、權利要求書以及圖式。若有主張優先權,還須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Q3:
若申請時未提實質審查,多久期限內需請求實質審查?
A3:
發明專利申請案須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請求實質審查,若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則申請案視為撤回。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則無實質審查。
 
Q4:
實用新型的初步審查有哪些?
A4: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文件,以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專利法第五條(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者)、第二十五條(法定不予專利)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互惠原則)、第十九條第一款(在中國無住所應委託代理所辦理)、第二十條第一款(保密審查)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專利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權利要求撰寫方式),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新型定義)、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新穎性)、第四款(實用性)、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說明書是否清楚、完整)、第四款(權利要求是否清楚、完整)、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一發明一申請)、第三十三條(修改是否超範圍)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應記載技術特徵)、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分案不得超範圍)的規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一發明一專利權)規定而不能取得專利權。
 
Q5
可否請求提早公開發明專利申請案?
A5:
可以。若有請求實質審查,提早公開之後,案件隨即排入審查。若無請求提早公開,縱使申請時即請求實質審查,案件仍會等到十八個月公開後才進行審查。
 
Q6:
延誤期限的申請是否可以請求恢復權利?
A6: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
第1款: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二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第2款: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Q7:
是否可以同時提發明與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
A7: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1條規定:
第1款: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第2款: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
第3款: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公告申請人已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申請了發明專利的說明。
第4款: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申請人聲明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並在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時一併公告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聲明。申請人不同意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駁回該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視為撤回該發明專利申請。
第5款: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

Q8:
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不服怎麼辦?
A8:
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後,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者,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組合議庭審理並作出決定。若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者,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Q9:
對於已經取得專利權的案件如何提無效?
A9:
自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複審委員會組合議庭審理,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專利複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Q10:
專利申請哪種情況需要保密審查?未提保密審查的可能後果為何?
A10:
專利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向專利局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申請PCT),視為同時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保密審查請求並無任何官費。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四個月內收到保密審查通知的,可以就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通知進行保密審查的,應當及時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六個月內收到需要保密的決定的,可以就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

Q11:
發生專利侵權糾如何處理?
A11:
專利侵權糾紛處理由地方專利管理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和人民法院負責。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合格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和請求費後兩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Q12:
實用新型何時需要請求專利權評價報告?
A12: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合格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和請求費後兩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請求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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