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FAQs


文章來源:智權教室
2016/01/01
 

Q1:
沒申請商標註冊可以使用嗎?商標申請註冊有什麼好處?
A1:
沒申請商標註冊可以使用,但須注意自己所使用的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 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Q2:
商標申請的必要文件有哪些?
A2:
委任狀、商標(圖、文字、3D立體圖、及/或聲音)、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Q3:
商標的種類有哪些?
A3: 依據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Q4:
申請商標註冊是否有資格限制?
A4:
台灣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大陸籍的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者則僅限於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大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無限制。
申請集體商標註冊及證明商標註冊,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Q5:
可以註冊的商標有哪些?
A5: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Q6:
商標的申請流程為何?
A6: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Q7:
商標異議的流程為何?
A7:
1.適格異議人及適用法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馳名商標)、第十五條(惡意搶註)、第十六條第一款(地理標誌)、第三十條(混淆誤認)、第三十一條(先申請原則)、第三十二條(在先權利)的規定,或者
任何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條(不准註冊事由)、第十一條(識別性)、第十二條(功能性商標)的規定,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2.審查期限: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在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3.異議不成功: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即發給商標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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