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行專訴字第31號
文章來源:
廣流專利代表案例-行政訴訟
2016/01/12
[勝訴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行專訴字第31號
[判決要旨]
經整體技術特徵比對,系爭專利各項申請專利範圍之主要結構與技術已為上開舉發證據所揭示,而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顯能輕易完成者,不具有進步性。
相關文章
•
104年經訴字第1040630204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7號
•
103年經訴字第1030610838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作者文章
•
104年經訴字第1040630204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7號
•
103年經訴字第10306108380號
•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台北所
220871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17樓之3
新竹所
302058新竹縣竹北市高鐵七路65號5樓之2
台南所
710044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99號16樓
TEL:+886-2-2950-0080 FAX:+886-2-2950-0060
TEL:+886-3-658-8821 FAX:+886-3-658-9012
TEL:+886-6-311-1158 FAX:+886-6-311-1258
廣流簡介
智權新知
專業服務
聯絡我們
聲明事項
© Wideband IP Office 廣流智權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