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經訴字第09706107420號


文章來源:廣流專利代表案例 - 訴願
2016/01/07

 
[訴願編號]
97年經訴字第09706107420號
[決定要旨]
原處分機關未審及此,遽為舉發不成立之處分,嫌有未洽,爰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本件訴願決定書後6個月內重為審酌後,另為適法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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