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0 - 2015/12/01



 
【台灣】探討先前技術抗辯權之適用時機
【管理】App之專利保護-從UBER之專利申請現況談起
【美國】美國專利訴訟判決研讀之時機與建議事項
【美國】[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如何解釋“formed”:是物的特徵還是製造方法的特徵?
【台灣】專利程序審查之申請日認定-從智財法院近期判決談起
【管理】APP新創企業之商標佈局實務–以UBER為例
         
   

【台灣】探討先前技術抗辯權之適用時機
楊慶隆/專利師/合夥人

● 前言   先前技術為社會公眾所能自由利用的公共領域,在專利侵權實務上可用以阻卻均等論之擴張,惟對於比對文義範圍與先前技術相符合之情況下,仍有疑義能否主張先前技術抗辯?本文探討先前技術之本質與實務上之運用,認為應提供被控侵權人更多元化之抗辯權,不論是文義相同或均等比對,被控侵權人均得以先前技術作為獨立抗辯之理由...

 
         
 

【管理】App之專利保護-從UBER之專利申請現況談起
陳鈺夫/專利部主任

● 前言   在蘋果公司(Apple Inc.)與谷歌公司(Google Inc.)先後推出App store及Google Play之行動應用程式商店之後,吸引了許多新創公司與個人經營者投入App(行動應用程式)開發的行列。開發App,除了可透過販售App或App中的額外付費內容(Buy-in-Purchase)來獲取營收之外,更能將開發者腦中的無限創意付諸實現。因此,每一個App無疑是每個開發者的心血結晶;然而,如何完善的對其保護,避免他人抄襲、仿冒,便成為一大課題...

   
         
   

【美國】美國專利訴訟判決研讀之時機與建議事項
陳志清 律師/專利師

● 前言   前一陣子有幸參與了由經濟部技術處主辦、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中心執行的「2015強化美國專利申請品質計畫」/「法人研究機構專利工程師能力強化計畫」第三階段之「美國專利用詞研析」之評審委員工作,相關計畫主要是透過一系列的課程安排使參與的企業/法人研究機構之受訓人員對美國專利有進一步的認識並提升美國專利的申請品質,內容包含參加「高品質專利實作講習研討會」、實際進行「美國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演練」、以及「美國專利用詞研析」等三階段。其中,第三階段之「美國專利用詞研析」系從美國專利訴訟的角度來解讀常見申請專利範圍(Claim)之用詞意涵...

 
         
 

【美國】[請求項用語解釋-US判決系列] 如何解釋“formed”:是物的特徵還是製造方法的特徵?
褚哲宇/專利工程師

● 前言   請求項用語的解釋攸關專利範圍的界定,因而在撰寫請求項時,無論是元件的佈局與用語的選擇,都可能對於後續專利權的運用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本系列文章介紹涉及請求項用語解釋的美國判決,以期提供讀者一些值得參考與借鏡之處。在請求項中,“formed therein”或“formed on”等用語並不少見,通常這些用語可翻譯為『形成於…』或『形成於…上』。若此專利的標的屬於機械機構類,而且又是在物的請求項中出現『形成於…』等用語,有時會直觀地認為這描述純粹屬於物的限制條件...

   
         
   

【台灣】專利程序審查之申請日認定-從智財法院近期判決談起
黃亭穎/專利工程師

● 前言   申請日在我國有極重要之意義,攸關專利要件審查之判斷基準時點,專利法第25條中明文規定申請日取得之要件:「申請發明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並且,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之說明書有部分缺漏或圖式有缺漏之情事時,經申請人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6號判決探討如何判斷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可否取得申請日...

 
         
 

【管理】APP新創企業之商標佈局實務–以UBER為例
周柏岳/顧問

● 前言   新創企業要能存活,首先必須建立可以穩定獲利的商業模式。雖然時至今日,Uber公司(註1)在部分國家仍在克服法令問題,但其確已在特定國家或地區透過其Uber App (註2)實現車輛共享經濟,建立了穩定獲利的成功商業模式。檢視其發展過程,發跡於美國的UBER公司能夠快速擴張到各個國家、吸引當地的司機與乘客,其商業模式本身的合法性爭議、新創經濟之話題性與媒體的推波助瀾功不可沒...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周柏岳、常務編輯/張育瑄
編輯委員/李文賢、楊慶隆、陳鈺夫、褚哲宇、黃亭穎、周柏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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