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2章、第4章、第7章及第13章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
智慧財產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2章、第4章、第7章及第13章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620031210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及第十三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之「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及第十三章 ►經濟部令.pdf(26 KB) ►第2章專利申請書1060501(200 KB) ►第2章專利申請書1060501(修正劃線本)(203 KB) ►第4章代理人1060501(220 KB) ►第4章代理人1060501(劃線本)(220 KB) ►第7章優先權及優惠期1060501(358 KB) ►第7章優先權及優惠期1060501(修正劃線本)(384 KB) ►第13章分割改請1060501(437 KB) ►第13章分割改請1060501(修正劃線本)(443 KB) Source: T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