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申請專利範圍中「複數」能否均等至「單一」
陳鈺夫/專利部主任
按專利法第58條第4項規定,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當申請專利範圍中載明A、B、C元件,且B元件為複數個,專利權人可否主張同為A、B、C元件而B元件僅為單一個之產品為侵權物?根據我國專利侵害鑑定要點,在解析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及解析待鑑定對象之技術內容之後,係先基於全要件原則(All-elements rule)判斷鑑定對象是否符合文義讀取;再基於全要件原則判斷待鑑定對象是否適用「均等論」(Doctrine of equivalents)。明顯地,單一B元件不會落入複數B元件的文義範圍;然而,複數B元件之均等範圍是否涵蓋單一B元件,則多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