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6 - 2015/04/01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與審查意見分析-申請方式(下篇I)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與審查意見分析-申請方式(下篇II)近似範圍
【台灣】專利審查階段所提供之舉發證據:103年行專訴字第1號
【歐洲】 歐盟註冊商標之管理(上篇)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與審查意見分析-申請方式(下篇I)
陳平哲/設計部主任

一、繼上篇,本文分析就目前申請具變化外觀的運用以及圖式中線條與照片搭配實務,以瞭解如何正確使用設計案的說明書與圖式內容,符合相關規定而儘快獲准專利並獲取所需最大保護範圍,再輔以申請類型運用表格使用與分類。 二、觀察近似範圍申請的相關案例,就目前衍生設計或以各獨立案申請相比,以瞭解如何在不同外形差異以及物品領域不同下正確申請各獨立案或衍生設計...

 
         
 

【台灣】設計專利申請與審查意見分析-申請方式(下篇II)近似範圍
陳平哲/設計部主任

近似範圍申請案例 本文分析申請案說明書與圖式內容、官方審查意見通知函之訊息,就目前申請衍生設計與細微差異下各案獨立申請案相比,以瞭解如何在不同物品中正確使用所需的申請方式。 案例一、細微線條差異-各案申請...

   
         
   

【台灣】專利審查階段所提供之舉發證據:103年行專訴字第1號
詹惠雯/專利部主任

專利權為國家授予申請人專有排他之權利,以保護其研發之發明或創作,並鼓勵其公開研發成果,使公眾能利用之制度。此種排他權在競爭的經濟社會中有相當程度的影響,考量審查官的能力有限,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內全面性的找出相關前案,因而在專利法中另設有「公眾輔助審查制度」,以藉由公眾的輔佐更進一步省視專利之合法性。 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1章第2節舉發之提起中說明:於專利權存續期間內,除特定事由外,任何人認有本法所定得提起舉發之事由者,均得備具申請書,載明舉發聲明、理由,並檢附證據提起舉發...

 
         
 

【歐洲】 歐盟註冊商標之管理(上篇)
許為柔/商標部主任

歐洲共同體商標(Community Trademark,以下簡稱「歐盟商標」)之特點為:一申請案可於歐洲28國生效,節省逐一在各國提申之費用:採「形式審查」制度,從提出商標申請到取得註冊證書僅需6~8個月,縮短商標確權時程,是申請人對於歐洲市場,大多傾向選擇歐盟商標來保護其權益;惟商標獲准註冊後,是否可自此高枕無憂?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商標權人除自身商標使用義務外,尚須注意他人之商標申請是否與自身商標註冊產生衝突、監控他人商標使用是否侵害自身商標權、該如何行使商標權、商標權到期是否應繼續延展等議題...

   
 
發行人/李文賢、本期執行編輯/李文正、常務編輯/林良貞
編輯委員/楊慶隆、陳平哲、詹惠雯、許為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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